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8日
唐河县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和高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无人照料、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和高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通过采取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医养结合集中康复等兜底保障模式,让他们享受到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进一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中兜底供养,应养尽养。强化政府集中兜底保障职责,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护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抚慰、临终关怀“六位一体”全程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部门负责,乡村落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因户因人研判,在“四集中”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兜底保障措施。
3.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统筹指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齐参与的集中兜底工作格局。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托管托养工作,并享受相应财政奖补政策。
4.坚持整合资源,政策衔接。充分整合民政、财政、卫健、扶贫、残联、人社、住建等行业部门资源,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及时沟通信息,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建立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认定任务。3月31日前,全县完成对可接收“四集中”兜底对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二)建设任务。6月30日前,按照《唐河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2019〕1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标准,全县所有在建乡镇中心敬老院、村级幸福大院全部完成场所提升建设遗留和设施配套任务,同步完成报账、资金支付等工作,规范投入运营。
(三)兜底任务。7月31日前,实现全县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目标,全面提升特殊贫困群体供养水平。
四、兜底对象及模式
(一)兜底对象。原则上以下两类特殊贫困群体应纳入“四集中”兜底范围(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人员(主要指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重度智力障碍及病情稳定的重大疾病患者等人员,重度传染病除外)。包括:
1.无直系亲属赡养(监护)的人员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赡养(监护)人(兄弟姊妹、侄儿侄女、外甥等)未实际履行赡养(监护)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2.有直系亲属赡养(监护)的人员,但直系亲属赡养(监护)能力弱或无能力履行赡养(监护)义务的;
3.多人户中有需要专人照料的人员,且不进行集中管护兜底直接影响脱贫的;
4.80周岁以上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特别健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特困人员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人员或有自理能力但住房等三保障有隐患的人员和80周岁以上的独居人员(身体特别健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兜底模式。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以下四种集中兜底模式:
1.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模式。主要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着重对特困人员中半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的对象进行集中供养(村幸福院数量少的乡镇可同时接纳全自理对象)。对运行条件不完善的敬老院继续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供养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加供养容量,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2.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模式。主要依托村级幸福大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有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和特困人员等实行就近集中入住或托管,灵活多样,因人施策,可日托、可全托,有效解决被托管人员不愿离村问题,方便家人探望照料。
3.社会养老机构集中托养模式。主要依托民办养老院、民办托养中心等社会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重度智力障碍等无自理能力人员进行集中托养。
4.医养结合集中康复模式。主要依托康宁精神病医院、县人民医院精神病专区、城郊乡卫生院精神病专区、刘岗卫生院精神病专区、县康复优抚医院精神病专区等专业医疗机构,采取医养结合、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精神病、病情稳定的重病患者等无自理能力人员进行集中康复。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可依托精神病定点医院进行特殊康复疗养;对病情稳定的重病患者可依托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为其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服务。
五、财政补贴
1.符合“四集中”兜底人员入住公办、民办、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2019〕16号)文件规定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对入住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个人生活零星支出补助100元,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档立卡非特困人员入住费用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助。经评定达到服务标准的,由县民政部门定期将入住人员享受的上级政策规定的照料护理补贴、救助供养基本生活金、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本文件规定的财政补贴(补助)等资金统一拨付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个人补助部分按季度发放给本人。
2.社会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对入住的非特困人员的贫困户的收费标准应与特困人员收费标准一致,经评定达到服务标准的,方可享受上述财政补贴政策。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对标“两类人员”标准全面开展兜底对象摸底工作,在乡镇(街道)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精准确定“两类人员”底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动态管理台账。
(二)分类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台账底数,在征求当事人及法定赡养(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资源统筹、合理布局”的工作思路,灵活采取四种集中兜底模式,分人分类实施,确保“两类人员”集中兜底保障全覆盖。
(三 )验收指导阶段(2020年8月1-8月15日)。县特困群体“四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特殊贫困群体集中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对存在兜底对象排查不彻底或应兜未兜现象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16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在全面推进集中兜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各养老服务机构好做法、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并在全县推广,确保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七、工作重点
(一)签订入住协议。由养老服务机构与供养人员签订供养协议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供养内容要求,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护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抚慰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完善退出机制。供养人员要求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供养机构通知其亲属和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开养老服务机构。供养人员无亲友供养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供养人员有亲友供养的必须达到同吃同住条件,乡镇(街道)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004151717525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15 17:17:5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