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收费必有据”“无据不收费”。
2.严禁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3.严禁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4.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5.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规范家委会行为,不得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7.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8.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9.严禁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名义乱收费。
10.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监督举报电话:0377-68950590
主题词:唐河县教育收费管理“十禁止”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9240904249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09:04:2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