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进行动态更新。
一、工作机构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河县凤山南路154号文广旅局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0882701
通讯地址:唐河县凤山南路154号文广旅局办公楼7楼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邮箱:thxwgxj2016 [at]163.com
微信公众号:唐河文广旅
二、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文化广电旅游及文物方面有关政策法律及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动态;
7、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s://www.tanghe.gov.cn/admin/index/index.html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s://www.tanghe.gov.cn/admin/index/index.html)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投诉举报电话:0377—60882701
电子邮箱:thxwgxj2016 [a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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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10280943592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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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09:43: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